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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捡来的身份证开房 不料主人竟是诈骗案逃犯

百色早报 2013-09-04 03:04 大字

 

捡到他人身份证用来开房,岂料对方竟是一名特大诈骗案在逃人员,为此把警方也引来了。9月2日凌晨,男子秦某刚在宾馆洗完澡出来,即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虽然秦某澄清自己并不是“网逃”,但其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同样被警方行政拘留。

 

36岁的秦某是柳州人。今年7月,他在鹅山菜市路口捡到了沈某的身份证,一直随身携带。9月2日凌晨,秦某来到谷埠街某宾馆,拿出沈某身份证登记住宿。

因沈某身份证上的相片与秦某相像,宾馆服务员没看出,便给其办理了入住手续。秦某没想到,他使用的身份证的主人沈某,因涉嫌诈骗他人5.5万元,2011年被咸阳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全国通缉。

当晚,柳南派出所民警以为在逃人员沈某在该宾馆出现,立即前往抓捕。当民警出现在秦某的客房时,刚洗完澡出来的秦某愣住了:“我没犯什么事呀!”当警方表明来意时,秦某连忙解释,称是他使用了沈某的身份证,给警方造成了误会。

经查,秦某确实冒用了沈某的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也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民警把秦某带回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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