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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在酒楼办婚宴后跑单

百色早报 2013-07-25 03:31 大字

 

酒楼一般都欢迎婚宴生意,可在柳州市胜利路经营酒楼的陆某却遭遇了一段不开心的经历:去年10月,顾客董某在该酒楼举办婚宴,但是却没有支付宴席款。陆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支付宴席款,法院给予支持并于今年近日作出宣判。

去年10月9日,董某在陆某的酒楼预订13桌婚宴,每桌餐标为868元,额外有5元的其他消费,并交了1000元定金。之后,按照规定,董某在《定金单》上约定餐后将结清余款,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结算餐费,酒楼每天按总餐费金额1%的标准收取滞纳金。10月23日,董某在该酒楼举行了婚宴。可是,宴席散后,董某并未支付宴席款。陆某拨打董某电话,却发现对方已不再开机。

在多方寻找董某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至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董某结清消费款人民币1.1万余元,并付清滞纳金。法院受理后,于今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董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除去1000元定金,董某应向陆某支付消费款共计1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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