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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男子频与12岁女友“约会” 因触犯刑律被刑拘

百色早报 2013-07-26 03:31 大字

 

20岁男子郭某与12岁的柳州市女孩小青(化名)在网上认识并“恋爱”,多次发生关系。7月23日,得知真相的小青父母在两人约会时,将郭某扭送公安机关。郭某并不知道,与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已触犯刑法。被带到公安机关的郭某,又瘦又黑,染着一头黄发。郭某说,他是河北省人,今年20岁,在柳州打零工,没事时喜欢上网打发时间。今年3月,郭某在QQ上认识了柳州女孩小青。他的甜言蜜语让小青觉得彼此很投缘,很快,两人就见了面。

小青告诉郭某,自己只有12岁,还念初一。郭某仍经常约她逛街玩耍,进而与涉世未深的她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5月的一天中午,两人乘坐公交车来到柳州市柳邕路某宾馆门前,郭某说:“走累了,找个地方休息一下吧!”随即,他带着小青进宾馆开了一间客房。在房里,郭某突然抱住小青,见她没有什么防范意识,遂与她发生了关系。此后,郭某又多次带小青去开房。而小青的父母也隐约发现了女儿的不对劲。小青母亲说,小青以前比较听话,最近经常接了一个电话就出门,身上也多了首饰等小玩意。而且,她每次出去都不是跟同学们玩。

小青终于向父母承认自己“恋爱”了。7月初,小青告诉郭某,她父母已得知他俩的事,但郭某仍不肯罢休。7月23日,他又与小青出去约会。小青的父母忍无可忍,赶过去把郭某扭送至柳石派出所。

在公安机关,郭某辩称他俩是自由恋爱,且发生关系时,小青是完全自愿的。民警告诉郭某,根据刑法,他作为成年人,明知小青未满14岁仍与之发生关系,不论小青是否同意,也不论他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构成强奸并将从重处罚。听民警这么一说,郭某追悔莫及:“早知道这样,我就不这么玩了。”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民警说,现在一些孩子个性叛逆,面对诱惑又缺乏自主意识,家长要重视与他们沟通,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黄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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