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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出纳七年挪用贪污公款470万元

百色早报 2013-05-13 05:08 大字

庭审现场  

5月10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纳员聂少娟,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印鉴,并通过伪造的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挪用和贪污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470万余元一案。

她让朋友“想不到”

49岁却已头发花白,聂少娟走上被告席的路上不停回望旁听席上那些熟悉的面孔,其中有她曾经的同事,也有她的好友。

无论是聂少娟的朋友,还是同事,对于她会干出这样的事,都表示“想不到”。她的朋友告诉记者,她平时为人“挺不错”,别人有困难她也愿意帮忙。“这应该是个小案子吧?”她的女性朋友和其他人小声议论着。给国家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能是小案子吗?庭审开始了,答案也将呼之欲出。

七年挪用贪污470万元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11月开始,聂少娟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利用负责掌管单位的现金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等职务便利,私自在现金支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印鉴,从市食药监管局的住房补贴银行账户 、协会银行账户 、基建银行账户等7个银行账户中非法提取现金,挪用该局公款尚未归还的数额有342万余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聂少娟兼任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纳员时,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上述手段从该所银行账户非法取现。仅4个月,聂少娟就挪走91万元。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聂少娟仅从单位基本账户上就挪用公款达68笔,金额从7000元到14万元不等。除了把单位账户当“提款机”,公诉机关还指控聂少娟在担任市食药监管局出纳员期间,将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款 、单位职工工会费及两名转业干部要缴纳医保费现金,共计36万余元,据为己有。

利用管理疏漏满足私欲

一个出纳,为何能轻易在数年间挪用公款 、贪污达如此之巨呢?庭审调查中,聂少娟表示除了自己负责掌管的公章外,本该在会计手中掌管的印鉴,也因为同事之间的熟悉,实际上也长期在她手中使用。为了不被人发现,她还伪造了银行票据等,甚至私刻假章,通过做假账瞒天过海。

那么聂少娟为何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呢?她表示是为了投资和购物。原来,她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炒股,并挪用公款投资股票 、茶叶。除了投资,她表示将其余的钱用于了日常开支和购物。然而,当问其及房产时,她表示有两套房,分别为50平方米和80平方米,还有一辆小轿车。她承认房子是她给的首付,但登记在了朋友和弟弟名下,而这笔钱并非挪用公款所买,是卖以前房子所得。

承认挪用却否认贪污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聂少娟及辩护人对司法审计算出的数额提出了异议。在承认挪用公款的同时,聂少娟认为所指控的贪污罪应也属挪用公款,“因为我用的手段都是一样的。”聂少娟还表示,被抓获的当天,她正准备为最后那位转业干部缴医保费,所以不该将这笔也算在内。然而,法官问她当时是否带着钱时,她却说“没有,准备想办法去借。”对此,公诉人认为,聂少娟收取的工会费 、医保费等款项应存不存,收入自己囊中,这种侵吞公款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

最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少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廉洁奉公,但是她却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33万元,贪污36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陈述中,聂少娟也表示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随后,审判长希望她对自己所可能承担刑责的严重性有个了解,告诉她“贪污十万元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也可判十年以上……”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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