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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业务员购假酒给公司回收警方依法追究两人刑责

南国今报 2013-05-07 13:17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陈方 桂忠)郎酒集团公司柳州办事处业务员谢某借公司回收市面低价酒之机,伙同中学同学董某购买假郎酒30件供公司回收,企图从中获取暴利。最终,两人还是露出了马脚,被追究刑责。

今年3月底,柳州市城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移送案件线索:2012年11月9日,郎酒集团柳州办事处回收30件10年红花郎酒时,发现均为假冒产品。工商人员赶到现场查处时,送货人已驱车逃离。由于该案交易金额6万多元,已涉嫌刑事犯罪,工商部门将其移送警方侦查。

城中经侦大队民警通过交易现场的监控录像,查到送货车辆的踪迹,并很快查明该车所有人为男子董某。经查,董某27岁,柳州市人,自己开店从事酒类批发。民警依法传唤董某,逐渐查清了来龙去脉。

原来,这起假酒事件的主谋,居然是郎酒集团公司柳州办事处的业务员谢某。

今年27岁的谢某也是柳州市人。案发前,他除了经销酒类业务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关注市场上本公司产品的价格波动,一旦发现本地有低于市场价销售的郎酒,都要尽量回收,以保证当地郎酒市场价格稳定。

通过一段时间对酒类价格的监控,谢某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他找到中学同学董某商议,让董出面联系一批假郎酒,由他回收给公司,所得利润两人分成。

董某很快找到在同一个市场做酒类批发的洪某。董某以900元每件的价格,从洪某的鹏程酒行购买了30件假冒10年红花郎酒。拿到货后,谢某以2040元每件的价格,报给郎酒集团公司,让他们按价回收。2012年11月9日,这批货送抵郎酒集团公司位于“阳光100”的柳州办事处,经公司专家鉴定,确认该批酒系假冒郎酒。眼看事情败露,谢某赶紧辞职。

今年“五一”假期前,谢某、董某和洪某相继被警方传唤到案接受调查,他们均对自己销售假冒郎酒的事实供认不讳。近日,警方以谢某和董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洪某则另案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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