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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还没还?委托买房难过户现金还款引纠纷

南国今报 2013-04-09 18:03 大字

张某曾委托柳州某房产信息公司购买位于柳北区跃进路上的一套房屋。支付35万元首付款及认购款后,张发现房屋产权过户困难,于是向某房产信息公司索退房款。然而,双方因其中以现金方式交易的5万元房款存在争议诉至法院。昨日,通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2012年8月21日,在柳州经商的张某与柳州市某房产信息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委托买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向张某出售位于柳州市跃进路一套120平米的房屋,张应向该公司支付认购款2万元,并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首付款33万元。

签订合同后,张某依约将款项支付给该公司,但公司一方却一直无法帮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双方于2012年11月8日又签订一份《解除合同协议》,约定某房产信息公司在45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所付购房款项共计35万元。

之后,公司退还了绝大部分款项,但尚有小部分房款未退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归还其余的购房款7万元及利息。

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4月8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中,张某一直称某房产信息公司只返还了他28万元,剩余7万元至今未归还。而该房产信息公司的代理人则辩称,购房款中有28万元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给张某,此外,公司还曾以现金支付的方式退还给原告5万元,一共33万元,且已收回收据,并将收据销毁。

主审法官吴勇智感到奇怪,询问代理人为何该公司要销毁收据。代理人表示,公司这样是担心收据丢失,捡拾者会拿到公司来要钱。张某对此并不认可,坚称双方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交易的,没有其他的交易方式。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非虚,某房产信息公司代理人当庭呼喊,若自己说谎,天打雷劈。张某见对方如此,便沉默不语。法官趁机向双方阐明法理,希望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理纠纷。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做双方工作,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张某提出索要4000元购房款利息的调解方案,公司一方经过商讨后表示同意。于是法官当庭作出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返还给张某购房认购金2万元及利息4000元。当日下午1时许,某房产信息公司负责人在退还张某2.4万元后表示,公司要制订新规矩,交易款项一律要通过银行转账,避免再惹麻烦。2

今报记者何书俊通讯员叶青 唐见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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