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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停车费突涨10元居民对此质疑,物管认为上涨有依据

南国今报 2013-04-13 17:56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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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潭中西路鑫柳家园小区居民蒙女士反映,小区电动车停放服务费用之前是每月15元。今年4月,费用突然上涨到25元。众多小区居民质疑涨价的合理性。

蒙女士介绍,2009年底,业主入住小区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上规定,电动车停放收费每月15元。合同的有效期是到前期物业终止服务时。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停车费用却已经上涨,她认为不合理。多名小区居民与蒙有同样的看法。

4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鑫柳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耿先生。耿介绍,由于近年来人工成本上涨太快,小区物业经营的压力很大。小区车棚目前需要保安人员4名。从降低经营成本的角度考虑,今年2月,公司将车棚承包给第三方经营。

耿先生说,2013年2月,柳州市物价局下发了文件,将住宅小区电动车的收费标准从每月15元上调到25元。因此,承包人涨价也是有政策依据的。承包人提出,如果按照以前的价格标准收费,他们根本经营不下去。

耿表示,至于居民所说的前期物业合同规定的电动车收费按每月15元收取,这条规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合同有条款规定,收费方式按照柳州市相应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来执行。现在标准有变动,价格上调也是合理的。

4月10日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12358价格举报热线电话咨询。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今年2月,物价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重新制定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住宅小区的电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从15元上调到25元。如按标准执行,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此范围内上调费用不需要单独到物价部门备案。

不过,有居民认为,物价部门所说的电动车每月25元收费标准是最高标准,下浮不限。这并不意味着,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一旦提高了,每个小区的停车收费也要跟着涨。

4月11日下午,鑫柳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已经下发通知,建议车棚承包方暂时按照原来每月15元的标准收取电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等他们厘清关系之后,再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今报记者周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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