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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总值近万元 领刑一年六个月柳南区法院首个依新标准认定的盗窃案件宣判

南国今报 2013-04-17 17:5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因涉嫌盗窃他人手机和手表总价值达9780元,昨日,汤某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这是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新的司法解释发布后,柳南区法院依此标准首个宣判的盗窃案件。

昨日上午10时许,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汤某涉嫌盗窃他人财物一案。经查,2013年1月1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汤某来到柳南区柳邕路康华二区某栋被害人莫某家中玩耍。其间,莫到浴室中洗澡,汤见莫的手机和手表都放在桌子上,于是趁莫洗澡将一部价值5080元的某品牌手机和一块价值4700元的某品牌手表盗走。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布控,1月26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柳南区航银路一酒店内将汤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按照之前的标准,汤某属盗窃数额巨大,量刑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因今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新司法解释对盗窃罪的犯罪数额进行修订,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应再认定被告人汤某的盗窃数额巨大,依法予以变更为数额较大,量刑在三年以下。最终,法官当庭作出以上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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