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未签劳动合同副总起诉农庄法院一审判令农庄加付一倍工资

南国今报 2013-04-26 13:31 大字

日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用人单位某农庄未与该农庄副总经理叶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判令农庄向叶加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一倍工资共1.5万余元。

叶某曾在柳州市柳南区某农庄任副总经理,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农庄没有为叶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5月17日,叶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请求,裁决农庄支付他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万余元,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68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200元,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200元。

仲裁委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裁决:一、农庄于该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加付叶2011年5月17日至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1.4万余元;二、叶要求农庄加付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不予支持;三、叶提出其他仲裁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农庄与叶某均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柳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因叶于2010年9月20日进入农庄工作,农庄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叶于2012年5月17日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其要求农庄加付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已经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1年。农庄只应加付叶2011年5月17日至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故农庄应加付叶这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1.5万元。

最终,农庄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作进一步审理。2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

新闻推荐

难啃的卫生“顽疾”让大家苦不堪言,社区想出了妙招荒地辟成菜地“盘活”卫生死角

原来的卫生死角种下了青菜。今报记者赵本高 摄“那个存在多年的卫生死角,终于被我们的一块菜地‘盘活\’了。”昨日,柳州市鱼峰区蟠龙社区的工作人员高兴地告诉记者。工作人员...

柳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柳州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