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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户要交房屋维修资金吗?

南国今报 2013-04-30 13:26 大字

陈先生:我的父亲是拆迁安置户,2006年在柳州市鸡喇路16号柳机宿舍区分得一套房子,一直未办得房产证,现在准备办理,可是柳机要父亲交1.6万元的房屋维修基金。父亲已经93岁高龄,4月26日,我帮忙去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询问,被告知不需要交这笔钱,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麻烦记者帮我打听打听。

4月26日下午,柳机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说,柳机宿舍区共住60户居民,其中39户是原来居住在此处的拆迁安置户,其他为柳机职工。职工已经交有房款,可以从中提取维修基金,而拆迁安置户未缴纳房款,无法提取。因职工与拆迁户同住,若以后房屋公共部分需要维修,不可能只让职工出钱。柳机找来评估部门给每套房子估价,希望拆迁户按照相关比例交存维修资金。

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见陈先生等人来询问此事,立即与柳机取得联系,当日下午,将一份《关于明确拆迁安置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通知》交给柳机工作人员。通知规定,根据《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5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造房等房屋,应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中,属于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房,分两种情形处理:第一,2010年5月5日前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交存;第二,2010年5月5日后签订协议的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交存。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拆迁人交存。

柳机宿舍区的建设,已在2010年5月5日取得了相关许可证。根据此规定,陈先生等拆迁安置户,不应交存这笔维修基金。

若此后房屋公共部分需要维修怎么办呢?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若要进行维修,柳机可以与拆迁安置户们协商分摊。4月27日,柳机工作人员表示,将把材料拿回单位,让领导看后,再开会商量定夺。

今报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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