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立宇公司2亿元骗贷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曾勇(右)、彭莉(左)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 (新华社发)
3月25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柳州立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宇公司”)骗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立宇公司原董事兼代理总经理曾勇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认定立宇公司原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兼资金计划部总经理彭莉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骗贷2亿去向成谜两名前高管落网
立宇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下辖柳州棉纺厂和柳州第二棉纺织厂。为改变亏损状况,2006年12月,企业进行改制,将国有产权全部转让给宁波天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汉公司”),成为天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尽管公司改制了,但经营未见起色,职工更想不到的是,公司沦为了一些人的骗贷工具。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初,本案被告人、当时的立宇公司实际控制者天汉公司财务总监曾勇,授意原立宇公司财务总监陈家桥(另案处理),将立宇公司财务月报表、年报表虚增资产和高估利润,以提高立宇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满足向银行申贷的条件。陈家桥遂授意彭莉,由彭莉安排手下的财务人员炮制了虚假的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月报表、年报表,并在被告人曾勇的要求和安排下,配合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2006年立宇公司审计报告。
立宇公司凭借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天汉公司提供的1.5亿元保证、广西轴承有限公司提供的0.5亿元担保,于2007年8月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2亿元的公开授信。被告人曾勇也于同月被增补为立宇公司董事会董事、代理总经理,负责立宇公司的全面工作。获授信后,立宇公司继续向农发行提供虚假财报。从2007年8月到2008年3月,分7次从银行骗取了共2亿元贷款,并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将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走账转出。
2010年下半年,农发行发现无法收回贷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彭莉和曾勇先后被抓获归案,并由检察机关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到目前为止,仍有1.5亿元巨额贷款本金及利息无法追回。
两被告态度迥异女悔过男坚称无罪
2012年2月和3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审理彭莉、曾勇涉嫌骗取贷款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彭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是受领导指使,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被告人曾勇及其辩护人辩称,2007年8月,曾勇被委派至立宇公司担任代理总经理没有行文,且此前,立宇公司所有向农发行贷款的相关手续已经提交完成。9月,农发行开始放贷,立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在贷款到位后,未经曾勇同意,便将贷款资金挪出,用以偿还社会债务,导致2亿元贷款无法偿还。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无论是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制作人、提交人都与被告人曾勇无关。辩护人还称,立宇公司被农发行举报的还有多名责任人,至今仍未归案。
法院认定有罪两人分别获刑
3月25日上午10时,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曾勇和彭莉两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害单位农发行以及立宇公司的部分职工代表和各界群众共6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立宇公司以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提供虚假的担保等欺骗手段,骗取农发行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农发行造成重大损失。
在立宇公司骗取贷款过程中,被告人曾勇2007年8月以前虽不在立宇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是,他作为立宇公司实际控制者天汉公司的财务总监,授意时任立宇公司财务总监的陈家桥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并直接参与制作了虚假的立宇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2007年8月其任立宇公司代理总经理主持该公司的全面工作后,为了使农发行向立宇公司发放贷款,继续向农发行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被告人曾勇参与了立宇公司骗取贷款的全过程,依法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被告人彭莉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在上级授意下指使手下财务人员炮制虚假财报提供给银行,是骗贷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依法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法院作出了上述有罪判决。
据了解,当天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勇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而被告人彭莉当庭没有表示意见,称在规定上诉期限内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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