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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想用签协议代替过户,交警提醒免责协议不是“护身符”

南国今报 2013-03-14 18:40 大字

二手机动车的交易越来越多,如何规避交易风险并非人人都知道。近日,就有网友在红豆今网论坛发帖询问:出售二手摩托车,与买主签下一份协议,约定以后车辆发生事故与己无关,这样是否可以免除责任风险?

网友“过气城里人”在帖中称,自己近期准备出售一辆二手摩托车,已有很多人前来询价。为了避免麻烦,他打算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而是拟订一份协议,让买主按手印确认,约定自售车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原车主无关。“过气城里人”在帖中问道,这样的做法能否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

帖文提出的问题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回应。多数网友表示,机动车的归属应以产权登记为主,万一车辆出了事故,交警部门肯定还是会循着车辆登记的信息找到原车主。卖主为省事不办过户手续,以后可能将面临更大的麻烦。

还有网友指出,卖主不能保证这辆摩托车以后不会再被出售,就算此次交易中的买卖双方都愿意遵守协议,如果再转手后发生事故,相关责任还是要找到登记车主的头上。

柳州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免责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有关规定,二手机动车的交易应以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为准。

今报记者赵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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