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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大礼包”竟是“坑爹货”

南国今报 2013-03-22 18:28 大字

最近,柳州市民李小姐收到了一件让她哭笑不得的礼物:一位朋友给她送了一个食品大礼包,然而麻袋般大小的包装袋里,装的东西却少得可怜。

被包装“坑”了

上周,李小姐的一位朋友到她家做客,并给她带去了一盒名为“福×多”的食品礼品包。礼品包外观看起来很漂亮,比两张报纸还大,里面被好几件商品塞得鼓鼓囊囊。这个“大礼包”让李小姐很开心,然而,当她拆开礼包,顿时傻眼了。

小麻袋一样的包装袋里,装着四袋膨化食品、一袋小馒头饼、一盒饼干和两瓶饮料。其中四袋膨化食品就占了一半多的空间,而两瓶饮料的重量就占了礼包总净重的3/4。杂志大小的饼干盒里,只有4块饼干,而外包装上分明印着薯片图案和字样的膨化食品,里面却只有二十来颗手指头大小的面粉油炸物。

“少得可怜”的实物只是让李小姐觉得有些好笑,但另一个发现就让她感到愤怒了:这个食品大礼包,从里到外均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及食品生产许可证!3月20日,她将自己的遭遇写成邮件发给了今报,并希望通过报纸向商家呼吁:“本是同根生,不要为了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昨日,记者走访了柳州一些食品专卖店和超市,发现不管是知名品牌还是街边杂牌,大都有“大礼包”包装的产品。不仅仅是李小姐所遭遇的零食包,茶叶、水果、海产品、保健品等,都有硕大的“礼盒装”。

跃进路一家销售干货的专卖店里,柜台上摆着用大大的纸盒包好的桂圆干。包装上一块“窗口”显示,这是满满一盒的桂圆干。可打开一看,实际物品就只有能被透明包装展示到的那一小块。这盒桂圆干售价38元,然而店内同等重量的散装桂圆干仅卖20元。

法律缺失监管难

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家就对过度包装的“重灾区”——食品和化妆品出台过强制性限制标准,并于2010年4月施行。这个名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规定:“粮食类商品的包装必须在2层及以下,空隙率小于等于10%,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等其他食品的包装必须在3层及以下。”同时还要求:“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然而,对于这一标准,记者随机采访的数位柳州市民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更重要的是,该标准只是技术文件,而非法律文件,也没有做出任何处罚规定,因此很多企业和商家对此“并不感冒”。

类似的问题也摆在执法部门面前。目前商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单位主要是工商部门。可是,生产企业并不会在包装箱上明示包装的层数,也不会说明空隙率是多少,更不可能把包装成本公示,而工商部门并不是技术部门,对于现行标准规定的空隙率以及成本占比该如何确定,他们很难操作。这些都在无形中加大了消费者监督与工商部门执法的难度,并且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消费者维权,只能通过与卖家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不过,对于过度包装的监管仍在逐步加强中。今年2月,上海就出台《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成为首个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处罚的城市,广州也在紧锣密鼓地跟进当中。李小姐希望这样的法规能尽快健全、普及,从制度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今报记者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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