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村妇起纠纷 其中一人被当街脱下裤子
柳州市雒容镇两名村妇阿美和阿琼起纠纷,阿美被阿琼当街脱下裤子“曝光”,愤而起诉索赔。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官司作出定论:结合脱裤者阿琼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决她赔偿阿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1700余元。
2011年11月的一天上午,家住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的中年女子阿美送小孩到幼儿园后,返回幼儿园门口时,碰到与她年纪相仿的同村村妇阿琼。阿美往地下吐了一口痰,阿琼便认为对方有意侮辱自己,双方立即发生争吵。此后,阿美走到村委办公楼附近,又看见阿琼,这一次是阿美先开口骂人。
阿琼被惹火,动手打了阿美一巴掌,双方再次扭打起来。其间,阿琼把阿美摔倒在地,将对方的内外裤齐刷刷地脱到膝盖处,围观群众目睹后议论纷纷。阿美又羞又愤,她去医院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接着又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多次主持调解未果,阿美就在今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阿琼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在内的损失,“发生这件事以后,我很难在村里立足,大家背后都对我指指戳戳……”阿美告诉法官,她精神倍受煎熬。
法院一审认为:阿琼殴打阿美致其受伤,侵害阿美的健康权;但阿美谩骂阿琼而引发殴打,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可减轻阿琼的责任;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阿琼把阿美的裤子脱至膝盖,致使其身体隐私部位被众多围观者目睹,侵害阿美的隐私权,阿琼应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根据阿琼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造成的后果以及阿琼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认为1500元。
由此,法院一审判决阿琼向阿美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700余元。
阿美认为赔偿额太低而上诉。最终,柳州市中级法院认定阿琼的“脱裤子”行为性质恶劣,而阿美面对矛盾也未做到冷静谦让,一审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合理,一审判决程序合法、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阿美的上诉,维持原判。(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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