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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全面实施“阳光收费 ” 违规收费将要追责

柳州晚报 2010-07-02 09:06 大字

□记者赖柱武晚报讯在6月29日上午召开的全区规范中小学招生及教育收费工作视频会议上,柳州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立项和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阳光收费”。

坚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评“一票否决”项目。

市教育局负责人在会上对柳州市各学校招生工作提出10大要求,具体包括: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及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一律不得提前招生或变相进行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立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杜绝违规收费,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评“一票否决”项目,规定凡是有被查实有乱收费问题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依法治教、规范收费的良好氛围。

柳州市还要求各县区教育局统筹教育资源,

科学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按规定班额(小

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严禁出现因招

收借读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而

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现象。要求各高中学校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入学需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辅,对于符合柳州市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各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引导到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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