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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律师解释离婚诉讼中的一些错误认识

柳州晚报 2010-07-06 09:01 大字

□记者 赖隽群“我先提出离婚 ,分割财产时会吃亏吗?”市民陈女士日前拨打晚报热线电话2821100,顾虑重重地托晚报热线帮打听。柳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 ,“这个顾虑是没有必要的。我在和许多案件当事人接触时发现 ,他们法律知识匮乏 ,相当部分人对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李律师就这类问题解答如下—— —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分割上会吃亏。

其实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 ,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 ,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 ,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让步 ,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诉讼人也没有必要担心。

错误认识二:分居2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或到法院诉讼离婚 ,没有第三条途径。

错误认识三:家人不同意 ,法院就不能判离。

实际上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 ,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间的其他纠纷。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 ,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意见 ,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意见、他们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 ,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结果。

错误认识四:只要没离婚 ,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常有男方这样认为。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 ,有时也有效 ,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受法律保护。丈夫须经妻子同意 ,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强行“拖”妻子回来 ,将受法律相应制裁。

错误认识五:离婚后 ,如 对子女没有抚养权 ,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

有人认为 ,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养 ,自己就和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违背起码的

道德 ,也违反法律规定。《婚

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谁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如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或有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 ,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 ,无力继续抚养 ,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 ,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 ,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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