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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遗失应补办

柳州晚报 2010-07-11 08:54 大字

□通讯员丁晓晚报讯 近期,家住福柳新都的市民宋女士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咨询,其称在上周驾车经过一涉水路段时车前牌被水流冲走,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拾到与她联系,她打算本周到车管部门办理补牌手续,想了解应如何办理。

民警答复:由于前段时间柳州市普降暴雨,导致市区一些路段有积水,有的车辆在通行时车牌被水流冲走,车主为此很头痛。其实,补办车辆号牌的手续并不复杂,根据公安部

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

定》,补办机动车号牌时需要

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

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办理补牌手续时需将未灭失的号牌交回,车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补发号牌期间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补牌业务收费为105元。

民警提示:在机动车号牌补发期间,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车号牌。交警部门在目前开展的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中,发现有的驾驶人车牌遗失后并不急于补办,有的甚至将号牌拆下以逃避电子警察拍摄,对不按规定

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根据《广

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可以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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