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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未实名登记遭处罚 无证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此人登记彼人住宿均属违规行为

柳州晚报 2010-07-11 08:54 大字

□记者肖军通讯员彭元福晚报讯6日晚报《“实名

登记”揪出“硕鼠”》一文报道了柳州市警方近期加大了对全市旅馆业住宿“实名制”登记的管理,提醒市民外出务必记得携带身份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市民唐先生就此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如果无证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此人登记彼人住宿,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记者就此采访了柳州市公关部门相关人员。民警表示,对不严格执行旅馆业实名登记制度,甚至弄虚作假的旅馆业从

业单位,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处;对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也

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

行处罚。

6日,记者从柳南派出所了解到,7月3日就有3人分别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及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处以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一名24岁的女子黄某,从湖南来柳找工 做,由于没有带身份证,就自作聪明找到在柳州的朋友,直言要借对方的身份证去宾馆住宿。她的朋友很爽快地借了身份证。由于黄某与朋友长相很相似,逃过了宾馆服务员的眼睛。不过,当民警对该宾馆住宿者核查身份时,黄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行政拘留3天,她的朋友也因此被连累,被处以治安处罚。

一名男子丢失身份证后,嫌重新办理麻烦,便在广东花钱让人做了一张假身份证。7月3日下午,他来到飞鹅路某宾馆住宿,前台服务员很快识别到这是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并偷偷报了警。看到民警,男子知道自己伪造的身份证露了馅,只好乖乖接受处罚。为此,警方认定他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而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天。

柳南派出所辖区一家旅社的服务员在明知投宿者没有证件的情况下,用他人身份证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不想,她的这一行为最终被柳南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结果这名服务员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警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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