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吗?
□记者赖隽群梁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原来是柳州市一家国企改制后的“幸存者”,担任会计一职。她在一次工作中出现重大纰漏,也被迫下岗。对那次失误,李女士一直感到很委屈且“伸冤无门”,加上重新就业的重重困难,李女士患上了抑郁症,对梁先生胡乱猜疑,常无理取闹。梁先生忙于事业,非但没对妻子给予及时的激励和安慰,反而和妻子恶语相向。
最后,李女士病情蔓延,竟患上了精神病,发作时就跑到大街上喋喋不休自言自语。
在家拿到什么摔什么,有时甚至动手打人!仿佛心里有无穷愤怒要通过无穷的力气发泄,经多方治疗总不见效。现在,梁先生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折磨,打算和妻子离婚。李女士的娘家人则认为梁先生不讲道德,没良心。于是梁先生打来本栏目法律热线咨询:法院能 否支持他的离婚请求?
【律师观点】 广西华尚律
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李女士是在与梁先生婚后因意外事件患上精神病,且多方治疗总不见效。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但离婚的话,作为非患病一方,在财产分割及经济方面,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据此,法院可以在要求梁先生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助金给李女士的前提下,准予双方离婚。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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