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拆迁柳州市东台路、东台路西一巷部分门牌房屋的公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柳州市东台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我办已
颁发柳拆许字(2010)第1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201201000036号)划定点
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一、拆迁人: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房屋拆迁单位:柳州市新鱼峰城市改造服务有限公司二、拆迁范围:柳州市东台路3号、6
号、8号、10号、12号(部分)、14号—22号(双号)、26号—42号(双号)、44号 (部分);东台路西一巷1号等规划定点红线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拆迁期限:2010年7月24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四、依据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
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等活动。
五、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等有关事宜,及时通知被拆迁人(含房屋
使用人),并做好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及有关规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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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