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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男:丈夫不能“人道” 出于更人道角度考虑,法院对无性婚姻一审判离

柳州晚报 2010-07-27 08:27 大字

□记者赖隽群晚报讯在一起的原因很简单:幸福或还能凑合。离婚的理由却有许多:性格不合 、婆媳不和 、一方有外遇……但如果是因为无性婚姻呢?随着当今社会的开放 、包容程度在递增,无性婚姻在过去不是没有,而是不说,到现在可以拿出来说。那么,法官判案,到底是该像古人那样,让当事人“去人欲,存天理”,没有“那事”也能过;还是出于更人道 、仁道的角度考虑?这不断变化的市情,无异于给办案的法官出了一道两难的选题。

不过,昨天,记者从城中区法院了解到的是:柳州市发生的一起女告男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案,法院一审即判离。据了解,类似的官司在柳州市并不多见。

无性婚姻越过越难小菲(化名)快奔四了,是我

市某系统的员工。经人介绍,她和市内一家效益较好的单位的员工阿诚认识,相恋两年后结婚,住在她所在单位的集资房,还买了一辆价值不菲的汽车,车牌以两人姓氏的英文字母打头,小菲的姓氏还排在了前面。小两口都是受人尊敬的白领,工作轻松,收入颇丰,联姻后可谓强强联手。

可洞房夜的烟花散尽,客人离去。婚后,小菲才惊讶、遗憾地发现:“阿诚的性功能比较弱,经过多方折腾,求医用药治疗,他还是没法像其他正常男人那样,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我也因此失去了作为女人的最佳生育时期。可阿诚并 没因为这个,而对我感到歉疚、关心、理解、尊重……”别的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可有苦难言的她感受到的是,阿诚心胸不如她想像的那么宽广,两人话不投机,同床异梦,彼此之间越来越缺乏共同语言和共同的兴趣爱好。而且,虽然丈夫阿诚大她4岁,可并没有像大哥哥一样让着她,让她撒娇。只要夫妻间发生矛盾,阿诚几乎不会主动和她沟通,取而代之的是:冷战,对她实施精神冷暴力,她的心理为此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他想出轨?她要离婚

让她始料不及 、瞠目结舌的事接着发生:她说她通过家中电话得知,阿诚那方面虽然欠缺,可却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 — 阿诚竟然要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和其他女人开房!恍如晴天霹雳,小菲主动和阿诚面谈,可阿诚矢口否认了自己有不忠行为。

“阿诚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 、尊重的义务,严重伤害到我的尊严和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我没法再和阿诚维持这段长达近10年,不幸的无性婚姻……”小菲告到法院,要求和阿诚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同时要求阿诚补偿给她精神损害1万元。

阿诚同意离婚,但他说,小菲说的这些,并不是事实。审理结果则是:城中区法院一审即支持了小菲的诉讼理由,准许他们从此各作“分飞燕”。

无性婚姻可以判离

针对民间的说法:对于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有这么个“潜规则”: 劝和不劝离,第一次审理,一般不会判离,而是判和。法院总是尽量作和事佬,调和双方矛盾,让双方为了孩子,为了自己,能过尽量过。如果当事人实在过不下去,上诉了,法院才会判离。

不是有夫妻有互相抚养照顾的义务的规定吗?可这无性又算不上什么大病。记者请教了法官。法官说,并没有这样的“潜规则”,有这样的判例,也不过是为当事双方留一个缓和的余地。无性婚姻一般都会考虑实际判离。而华尚律师事务所覃律师也告诉记者,鉴于夫妻生活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方认为无性婚姻已经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法院可以判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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