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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变压器挡住新居大阳台 韦女士在“龙城世家 ”花60多万元买来烦恼

柳州晚报 2010-07-28 07:53 大字

图为巨大的变压器将韦女士的阳台遮挡住□记者李书厚实习生覃丰宁韦女士在桂中大道龙城世家花60多万元买了一套新房,不久前,房开通知她去收房,这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当韦女士看到新房阳台前的一幕,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阳台前方冒出变压器

韦女士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她花60多万元在龙城世家3栋1楼买了一套新房,当时看中的就是一楼有一个视野开阔的大阳台,直等着领到房子,好好将阳台装修一番。可从上个月起,她的烦心事就来了:在最近的一次看房时,她发现在她房子大阳台正前方几米远处的空地上,竟然冒出了一个长宽高均2米多的“大房子”—— — 预装式变压站,也叫变压器,将韦女士家的大阳台完全遮挡住了。

“要是知道这个地方要装个变压器,我绝对不会买。”韦女士说。

据韦女士介绍,她买房时,根本不知道阳台正前方几米处有变压器,而房开也没有告知她。她找到售楼部,可售楼部不仅没有给她一个合理的答复,反而将她当皮球踢来踢去,这让韦女士很是气愤,只得将情况向晚报反映。  近日,记者来到龙城世家楼盘,在韦女士的新房阳台前,记者看到,确实安装着一个巨大的变压器,距离只有几米远,并且将韦女士家阳台的视线几乎完全遮挡住。

记者采访:被转来转去

随后,记者向房开公司销售部门反映了韦女士的情况,销售部一前台唐姓工作人员知道记者的来意之后,态度变得不是很友好。她仅表示,销售部门是主管销售的,其他方面她并不了解,同时称变压器建设位置应该是供电局制定的,如有疑问记者应该向供电单位咨询,但当记者提出要找她们领导了解此事时,这位唐姓工作人员让记者去找工程部。

记者找到位于工地内的工程部,可当记者说明情况后,工程部的一位工作人员态度大变,他让记者去找他们领导,但不巧领导出差了。当记者询问是否方便给领导的电话时,他表示领导的电话不能给记者,还说这个情况记者应该去找物业反映。可当记者找到物业管理处时,一名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 司是新进驻龙城世家的,因此不知情。另外,物业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只能把情况反馈给房开公司。就这样,记者转了一圈下来,不仅未能弄清情况,反而被搞得一头雾水。

阳台前装变压器,会不会有辐射危害健康呢?柳州供电局生产技术部一位黎主任告诉记者,尽管目前在户外安装变压器还没有硬性的规定,即没有要求离窗口有多远,但一般来说,变压器“并没有多大的辐射”。这位黎姓负责人还表示,小区内的变压器是房开公司的产权,因此变电器的安装位置并不由供电部门来定。

“将阳台的视线挡住,这才是最重要的。”韦女士说,“没有哪家愿意阳台前有这么大一个变压器。”另外,经咨询,韦女士还了解到,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出很大的噪音,对此,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找有关部门反映。

律师:建造变压器不能影响到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韦女士的房子与房开公司的纠纷属于法律上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范畴。房开公司建造变 压器于韦女士的房子旁,应该遵守法律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不能影响到韦女士房屋的通风 、采光和日照条件,也不能威胁到韦女士的身心健康。韦女士可以与房开公司协商,要求其对变压器采取适当的措施,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果房开公司不予理睬,拒绝采取措施,韦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理出处]:《物权法》第八

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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