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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得放生又被人钓起 对于垂钓者,有关部门称尚未有相关的规定

柳州晚报 2010-06-02 09:45 大字

□记者罗世华通讯员陈牧晚报讯“这些人算没有功德心了。”昨天上午,市民莫小姐向晚报报料称,5月31日,柳州市在放生台放生鱼苗后,即有不少人到那里钓鱼。

刚放生就有人来钓

5月31日,柳州市举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当天,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志愿者,亲手将151万尾鱼苗放入母亲河柳江。市民莫小姐说,当天中午时分,她经过放生台,看到有一大群人手里拿着大大小小的鱼竿,在那里钓鱼。莫小姐同时看到,这些人钓上来的鱼都很小。莫小姐正为此感到气愤之时,河上来了有关部门的船只。莫小姐说,船上人员 “气愤地警告”那些垂钓的人说:“你们这些人算没有功德心了,早上才放的鱼苗,你们就来钓,你们还不如早上在人家没有放生的时候整袋拿回家算了。”后这些垂钓的人才慢慢散去。但不久,这些人又转移到离放生台不远的地方去下钓杆。

在放生台钓鱼的现象普遍吗?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政府热线12345了解到,政府热线也接到不少这类的反映。仅5月,政府热线就接到两次反映。但有关部门答复政府热线,钓鱼者在放生台垂钓,缺乏相关的处罚依据。

处罚遭遇尴尬

放生台真的可以随意垂钓吗?记者为此走访了市水产畜 牧兽医局。

该局渔业管理科科长陈旻说,根据有关规定,柳州市将双冲大桥至河东大桥之间的水域划定为严管区域,在严管区域内禁止渔业船舶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娱乐性的垂钓只能在柳江两岸,严禁划船

(艇 、筏)在江面上垂钓;禁

止在浮桥上垂钓。而对于一些人在放生台垂钓,柳州市没有相关的规定。同时,陈旻指出,

按照今年5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以下简称

“广西办法”)的规定,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后30日内,禁止在投放苗种的水域进行捕捞作业,违反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规定的,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陈旻说,除“广西办法”外,对在放生台垂钓的行为,尚无相关的处罚规定。

但垂钓能算是捕捞作业吗?捕捞作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要申请捕捞许可证。然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 、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一些地方将垂钓归入捕捞作业,垂钓也发捕捞许可证,因此而引发争议。

(报料人莫小姐奖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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