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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捆绑”有条件 新生儿出生时如无病理性疾病,相关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柳州晚报 2010-05-04 10:24 大字

□记者罗世华晚报讯新生儿出生时如无病理性疾病,则相关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这是5月2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得的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柳州市新农合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因错过缴费时限当年出生的农村新生儿,随参合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新生儿与母亲按一个人的标准进行补偿。日前,市卫生局下发有关通知,对“母婴捆绑”项目

补偿流程进行了明确。《通知》

规定,新生儿出生时的相关费用应与其母亲的医疗费用相区别,分别开具住院收款收据;新生儿出生时如无病理性疾病,则相关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新生儿出生时如发现有某种或多种疾病,需要转科或

转院治疗(包括参合母亲及新

生儿同时在一家医疗机构不同科室住院治疗,或同时在不同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情况),则按照“母婴捆绑”政策执行。

《通知》同时规定,补偿提交的个人材料包括:《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审核

单》,“领款人(签名)”栏内

应注明领款人与新生儿关系;新生儿的出生证复印件,复印 件空白处签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员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定 点医疗机构印章;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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