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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子姐弟翻脸 借条签名手印助姐姐赢官司得享房子一半所有权

柳州晚报 2010-05-11 10:14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李斌晚报讯6日,一位77岁的阿婆拉着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的手,连声感谢:“我不知道怎样感谢你才好!是你让我有家可归……”老人姓陶,她是在得到律师法律援助争回权利后,特地前来感谢的。

姐弟因房起纷争

陶阿婆出资6.5万元,与出资3.9万元的弟弟共同买了一套房。陶阿婆经历过几段失败的婚姻,育有一女,女儿成家后一人居住,她对亲情有着本能的渴望。弟弟腿部残疾,一直未婚,而老母亲也年逾百岁,要人照顾。陶阿婆盼望弟弟早日成家,如果有一套房,自然 多一分优势,于是她同意把房子登记在弟弟一人名下,还出资2.万元装修房子,把母亲从乡下接来柳州,3人一起生活。

可陶弟在别人鼓动下,不顾姐姐强烈反对,将该房拿去抵押贷款,并声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自己,自己有权单独处分,还有权将姐姐赶走。老母亲重男轻女,担心自己百年后陶阿婆把房屋传给其女儿而导致陶弟无屋可住,于是站在了儿子这边。陶阿婆不得不艰难踏上维权路。

两证户主是弟弟

陶阿婆多方求助无果,经好心人指点,她来到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鉴于陶家情况特殊,该中心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公职律师承 办。陶阿婆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确认她对房屋享有70%份额。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陶阿婆没能提供有效证据,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陶阿婆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发回重审。阿婆提出:陶弟曾为公园公厕管理员,至今无稳定收入,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单独买房;购房时她已表明:和弟弟共同购房,共同享有房屋物权。陶弟却辩称:房子早已登记在他名下,姐姐4年后才主张对房屋的产权,已过诉讼时效;房屋从购房发票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是自己一人的名字。

签名手印成铁证

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律 师终于找到突破口,律师提出,陶弟将抵押得来的贷款借给他人后,在借款人打的借条下写明:“……陶氏姐和弟共同买下的此房屋。”上面还有姐弟俩的签名及手印。

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庭采信了。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等绝对权。本案是确认物权份额,不受诉讼时效制度限制;司法鉴定机关对借条上签名及手印鉴定,都是陶弟签名及手印;但陶阿婆无法证明她应当拥有更大份额所有权,所以视为按份共有,于是判决陶阿婆对该房享有一半所有权。这一回陶弟不服提出上诉,被市中院维持原判。至此,历时两年多的姐弟房屋权属纠纷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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