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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网上发帖卖亲生儿子 来柳打工的高某与同居女友生下儿子后,将其卖到山东省某市

柳州晚报 2010-05-18 10:05 大字

□通讯员刘晓颖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但一个初为人父的男子竟然将年仅半岁的儿子高价卖出,被民警查获时还辩称是为了让儿子和自己都过上好日子。

当这个父亲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时,直叹自己不懂法律。

打工男女租房同居

4月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长住在红阳路某小旅社的一对男女有拐卖婴儿的嫌疑,两人入住时带有一名婴儿,过了几天婴儿却不见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领导立即指示六大队开展调查。侦查人员经过十余天的调查,初步掌握了这对男女贩卖婴儿的证据。

5月13日下午,这对男女被传唤到刑侦支队六大队接受调查,他们交代了卖掉亲生儿子的犯罪行为。

男子姓高,27岁,系山西省人;女子名叫小娟,尚未满18岁,系我区某县人。

2008年11月,高某到柳州市寻找工作,认识了年仅16岁、刚到柳州打工的小娟。

两人均是刚到这座城市,在柳州举目无亲,故相识后甚为投缘,涉世未深的小娟也想找个依靠。第二个月,他们便在上游路租房同居。

网上发布“送子信息”

去年春节后,高某谋到了柳州市某酒店领班的职位,此时小娟发现自己怀孕了。

当年9月下旬,小娟生下一名男婴,但两人都没把同居生子的事告诉各自父母。据高某辩称,他打工月收入1500元左右,小娟因为怀孕、生子一直没能找到工作,一家三口的生活所需全由高某承担。他认为,与其艰难度日,不如把儿子送给条件好一点的人家,自己也可拿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费”,这样岂不是一举两得?卖人家的孩子肯定犯法,卖自己的儿子应该不会有事。

今年3月,高某因与酒店管理层“不爽”辞了工作,他卖掉儿子的想法更为强烈。

小娟在男友劝说下也同意了。

高某遂在互联网上发布“送子信息”,开价3.5万“送养”6个月大的儿子。由于没找到合适的买家,心急的高某又求助于在酒店打工时认识的朋友阿华。阿华几天后就联系上远在山东省的一户人家。4月18日,高某、小娟、阿华三人抱着孩子乘火车来到山东省某市,将孩子交给那户人家后收钱走人。

事后,高某付给阿华5000元充当路途开销和“辛苦费”。

5月14日,阿华被抓获归案,他对帮助高某卖掉儿子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我

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

二款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今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高某、小娟、阿华的行为均涉嫌拐卖儿童罪,高某、阿华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小娟因已再度 怀孕暂不采取强制措施。

后记:高某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后,请求民警不要

把《家属通知书》寄到他家

里,说是以免父母看到伤心、丢脸,似乎还颇懂亲情。有人说,“父亲”是对男人的最高称呼,但笔者认为高某根本不配。无论他如何辩解,都难掩其获利的目的。说他是法盲也对,说他人性泯灭也不为过,他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如果确实是因为生活困难不能抚养孩子,为何他又让还未成年的小娟再度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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