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所给丧葬费不属于遗产
□记者 赖隽群丁先生家的老人去世了,目前子女在协商遗产分配问题—— — 老人生前所在单位给了其子女一笔近2万元的丧葬费用,子女们想知道:这笔费用是否属于老人的遗产?子女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配时,这笔费用是否也应归入分配范围?柳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
李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
法》的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比如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收入 、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 、林木 、牲畜 、家禽,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文物 、图书资料等一些个人合
法财产。同时《继承法》规
定,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在 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继承人也可以继承。
丁先生说的单位给的丧
葬费用,不属于《继承法》
中规定的遗产范围,因为该费用是单位针对死亡职工的丧葬事务所支付的,其目的是为了安置死亡职工的后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遗产;但对办理完丧事后的剩余部分,相关继承人可以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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