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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送同事回家出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

柳州晚报 2010-05-28 09:52 大字

□记者 赖隽群上下班路上出了事,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市民王先生前天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说,他情况有点特殊:我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他下了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他顺路捎一程。于是王先生把同事送到家后,就径直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他的腿部受伤住院。后来他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可单位说:他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他问:单位这样说,有根据吗?记者连线了柳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 师。李律师解答:下班因搭载同事而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

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

王先生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符合同事之间相互协助 、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应该受到肯定。他为此相应变更了原来回家的路线,同时也延长了相应的回家时间,并未违反常理,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 、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所以,他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被单位 、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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