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性爱说事丈夫闹离婚 555法院判决 :性生活不协调”难成理由,不准离婚
□记者赖隽群晚报讯 有人说,过去两公婆闹离婚,往往拿性格不合来说事。现在则拿过去耻于说出口的性来说事,说彼此性生活不合。柳州市一位男子则“双管齐下”,说他和老婆性格不合,性生活也很不协调。不过昨天记者从城中区法院了解到,这些都不能成为他离婚的理由,法官让他们好好改正彼此的不足,继续过下去。
提出离婚的是中年男子阿亮,他老婆小霞只比他小几个月。他告诉法官,他的理由是:我们是1988年登记结婚的,婚后第二年就生了孩子。但两人感情基础差,没有真正了解对方,性格不合:都很要强,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争吵。生活习惯也有差异,两人对夫妻生活的理解认识 、看法也不相同,致使性生活很不协调……”阿亮说,小霞还有第三者,他们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所以他要求和小霞离婚。但小霞对此却不予理睬,既不为自己辩解,也没出庭。
可经法院审理查明,阿亮和小霞是自由恋爱而结合,婚姻基础是好的,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尽管有一定矛盾,去年初开始分居,但都是他们没能处理好家庭事务所致,可以通过有效地交流沟通来解决。为了孩子,为了他们自己,也为了社会和谐,他们双方应增强家庭责任感,共同将婚姻经营好,因此一审判决不准他们离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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