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医保新规定 参保小儿手足口病治疗费可报销
□记者唐元贵通讯员邓潇潇晚报讯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4月17日起,已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经确诊为小儿手足口病患者的,在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进入春季以来,柳州市小儿手足口病持续迅速蔓延,一些幼儿园出现了聚集性病例,个别区、县出现了重症死亡病例。为做好小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证参保的未成年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从即日起,凡确诊为小儿手足口病的参保人员,门诊治疗费用可列入报销范围。
具体报销办法是:第一,报销对象为已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确诊为小儿手足口病患者的未成年人。
第二,报销医疗费用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参保人员的医疗证、IC卡;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参保人员因患小儿手足口病在门诊就诊时,应使 用医保IC卡记账,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持门诊病历、医院收据等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医疗审核科审核后按以下待遇标准支付:无起付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医院等级报销,三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70%,一级医院报销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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