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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劝酒劝掉一条命 律师 :劝酒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具体的情节提醒 :文明饮酒并救助醉酒者,避免不幸发生

柳州晚报 2010-04-26 10:34 大字

□记者赖隽群人到中年的老张和老江是高中同窗,自从高中毕业后一别十八载,两人都在柳州工作却彼此不知。前不久,经朋友介绍,促成了他们“他乡遇故知”的喜事。老张为了答谢老江当年资助他5元钱饭票一事,特别宴请了老江一家。席初,阔别多年的张、江两人以叙旧为主,近况说明次之。

江妻携子离开前,特地交代老张不要劝酒,因为老江不胜酒力。江妻离开后,谈兴正浓的张、江两人各自呼来好友继续豪饮。老张趁着醉意,几次三番提起往事并举杯敬酒。

在老张的示意下,其朋友也不断向老江劝酒:“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个缝。”老江架不住一套套的劝酒辞,终于在凌晨2时喝倒了!老张给醉得不省人事的老同学开了间房后便离开了。直到第二天中午,江妻联系不上丈夫时,老张才匆匆赶到客房,却发现老江已停止呼吸。经法医鉴定,老江血液中酒精含量极高,属于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江妻便以人多欺少、恶意劝酒侵犯其丈夫生命健康权为由,向老张索赔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0万元。老张却辩称,老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饮酒行为是完全自愿的,又没人拿刀相逼;再说他劝酒完全没有恶意,而酒桌上他也频繁遭到老江劝酒而酩酊大醉,老江急性酒精中毒纯属意外。出于人道主义原则,他深表歉意,同意补偿1万元。双方调解不成,江妻决定诉诸法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

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饮酒者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饮酒产生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饮酒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劝酒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劝酒具体情节。如对方明确表示确实不能喝酒或酒量不大,仍劝说对方多喝;或劝酒者明知对方饮酒后必须驾车,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继续劝酒,就超出了善意界限,可认定为侵权,从而承担一定责任。

老江具备预见自身行为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却放任对自身的控制,应负一定责任。老张不听从江妻提醒,主观上没有恶意,却存在过失:明知道老江不胜酒力还频频劝酒,对老江醉酒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过失也是一种过错行为,因此,老张应对自己的过 失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黄华律师提醒读者,不管因公因私,饮酒人之间都应互相劝告少喝酒,并阻止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人继续喝酒。要倡导文明饮酒,摒弃不醉不休的不良饮酒习惯。在发现酒友出现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通知其亲友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并且阻止醉酒的人开车或独处,尽可能地避免不幸的发生。

【法理出处】《民法通则》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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