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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失窃后“钓鱼寻车” 逮住“小偷 ”即要赔偿

柳州晚报 2010-03-15 11:35 大字

□记者孔德芳通讯员袁志敏晚报讯 电动车被偷了本该报警,可有这么一位市民自己当起了福尔摩斯,又买了一辆电动车放在大街上“钓鱼”,逮住一“小偷”硬要他赔一辆电动车。

11日晚上,市民韦先生将自己花了2900元新买的电动车停在柳州医专一附院门口,等他回头取车时车被盗了。韦先生很郁闷,便和几个朋友及妻子商量了一下,决定“钓鱼寻车”,把小偷给抓住。

韦先生又买了一辆新电动车,第二天下午2点,他妻子骑着新车假装到医院看病,把车停在了医院门口。为了让小偷上钩,她故意没锁车。韦先生就和两个朋友分别埋伏在医院大门和花圃附近。大概过了5分钟,一名20多岁的男子来到停车处,想将该辆电动车推出来。韦先生见状,赶紧和朋友拦住,将男子打了一顿。“你偷我的车,我也不报警,只是我的电动车昨天被偷了,你必须赔我一辆电动车!”韦先生是个屠户,此时更是拿出一把杀猪刀威胁。医院的保安和护士看到了,立刻拨打110报警。

两人很快被送到胜利派出所,男子秦某表示自己没有偷车,只是自己的电动车刚好停在了韦先生的车旁,他刚要取车就被冲上来的一群人打了一顿,自己也很冤枉。韦先生和朋友却一口咬定,秦某的确动了他们的车,还希望公安别插手:“我好不容易抓到一个人,就是为了让他赔我一辆电动车,就算警察把他关了,对我也没用啊,也没人赔我车啊!”他说,即便自己的车不是秦某偷的,秦某身为小偷,肯定也是同伙,脱不了干系,这车一定要赔。

民警为此到医院调查,报警的保安和护士都表示没看清秦某是否偷了车。后来秦某的父母赶到了派出所,一看和韦先生两家人原来都认识,便当成一场误会和解了。民警对韦先生的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提醒市民,对有犯罪嫌疑的人或事进行调查应该通过公安机关,即使真的碰上了小偷也不能殴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更不能因此勒索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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