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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不能乱“人肉搜索” 律师 :网站和发布者应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柳州晚报 2010-03-28 11:13 大字

□记者赖隽群晚报讯网上论坛同样是个小社会,并不虚无,不能想说什么说什么,口无遮拦。“人肉凶猛”的年代,如何维护自己在网上的权益,让“人肉”或攻击者说了不白说,是许多读者关心的。25日晚报关于柳州市惊现第一例大规模“人肉搜索”的报道,在市民 、网民 、法律界引发强烈震动,有律师自告奋勇为被“人肉搜索”的网友“两颗珠珠糖”做代理人,承接本案。

25日一早,网友“两颗珠珠糖”来到柳南区法院立案,法官告诉她,只有查明“人肉搜索”者实名,有确定的人才好立案,不然告谁?只是个ID。可网监部门工作人员却说:“法院立案了,我们才好去查网上的IP地址。”这就陷入一个两难境地,最后法官建议她找律师从中协调,柳州市律师王义勇自告奋勇为她做代理人。

王律师说,这是本地“人肉搜索”第一案,业内对此很关注。以往柳州市也有人在网上遭到不明身份者不实攻击。遭遇网上诽谤,被侵权者维

权不易,立案难,但随着《侵权责任法》去年

12月颁布,被侵权者可以名正言顺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王律师提醒市民,如果有人在网站上被“人肉”,网站和发布者应当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被侵权者要注意收集证据,去被告所在地或侵权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两颗珠珠糖”可以去手机服务商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网上的帖子要想办法固定下来,如拍照或申请公证。

手机上的内容可以写在纸上见证一下,交给法院。开庭时再拿短信提交法院,交给法官。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用

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屏蔽 、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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