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因案陷困境 检察院争取20万元司法救助金助其渡难关

柳州晚报 2020-12-14 13:10 大字

鹿寨县委政法委、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邓文林

晚报讯 “感谢你们大家对我们一家老小的关心,帮助我家渡过难关,让我们看到生活的希望!”12月7日上午,48岁的当事人李先生在其位于鹿寨县寨沙镇的家中从鹿寨县委政法委、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20万元司法救助金,激动地说道。

据悉,李先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小李的父亲。2018年6月,该案被告人吴某因与小李存在务工欠款纠纷,双方约在鹿寨镇一家批发市场门口见面,之后发生争执和身体冲突。吴某拿出事先准备的一把水果刀朝小李身上捅,导致小李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去年9月,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死者小李的家人李先生等人并未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为何会这样呢?该案办案检察官带着疑问前往李先生家了解情况。

原来,作为一家之主的李先生为三级肢体残疾。他80岁的父亲患长期慢性病,78岁的母亲患长期慢性病并二级肢体残疾,都已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小李的儿子才6岁,孩子的母亲已离家。之前,他家曾种有8亩沙糖桔,由李先生和小李打理,卖沙糖桔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小李突然去世,李先生成了家里仅有的劳动力,艰难地打理沙糖桔。今年,受天气和疫情影响,没什么经济收入,加上去年还欠有3万多元农药肥料款,甚至连小李住院、殡葬费等支出都是借的……面对糟糕的家庭经济状况,李先生焦头烂额,想提起民事诉讼找导致小李死亡的吴某赔偿损失,却有心无力。

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检察官一边鼓励李先生克服困难,一边主动跟鹿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帮助他申请法律援助。最终,李先生一家顺利提起向吴某索赔的民事诉讼。不久前,鹿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向李先生一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74万元,但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李先生一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鹿寨县检察院决定帮助他们申请司法救助金,为这个家庭解决燃眉之急。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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