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原副县长马耀洲昨日出庭受审 多处任职到处收钱 被控受贿516万余元
马耀洲出庭受审。(通讯员 韦成 供图)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昨日上午,鹿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马耀洲涉嫌受贿犯罪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收受多人贿赂,累计金额达516.98万元。
48岁的马耀洲曾先后在东风柳汽公司、鱼峰区、鹿寨县等企业和县区任职。去年8月,其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监察机关留置。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马耀洲在担任鱼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柳州市洛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鱼峰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鹿寨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工业(园区)、财政、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入园(土地)审批、税收及财政优惠政策等事项上为谢某等17人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264.98万元。
其中,2011年底的一天,马耀洲在柳州市某酒店停车场收受柳州市某电脑公司总经理谢某送给的现金10万元。事后,他受谢某的请托,为谢某的电脑公司进入洛维工业集中区投资建厂提供帮助。2014年至2019年期间,他为柳州某工程技术公司、某车用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鱼峰区投资的3D打印技术应用项目,在鹿寨县投资的石墨烯项目和某车用材料公司提供税收返还、财政补贴、降低土地价格等优惠便利,先后11次收受王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42万元。
庭上,公诉机关还指控马耀洲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998年至2011年,他利用自己在东风柳汽公司担任车间主任、销售公司副经理等有关职务便利,为时任某汽车配件装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广西某资讯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谋取利益。2003年至2014年,他先后收受王某某、杨某贿赂共计252万元。其中,王某某先后22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133万元;杨某先后10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119万元。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马耀洲在担任东风柳汽公司相关职务,鱼峰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鹿寨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马耀洲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并提出他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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