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改成“加油车” 私卖汽油 无业男子一审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柳州晚报 2020-10-31 13:03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见有钱可赚,无业男子许某受雇于他人,利用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面包车帮忙销售汽油。当其雇主被抓归案后,他不仅继续销售车上剩余的汽油,还自行进货售卖赚取差价。最终,许某也落入法网。29日,记者从鹿寨县人民法院获悉,44岁的许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1年1个月有期徒刑。

经查,庞某与李某(均已判刑)两人在未取得燃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由庞某以每吨大约6000元的价格向李某提供92#汽油,李某则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他人。2018年6月,李某将一辆面包车改装成“流动加油车”,在鹿寨县城流动销售92#汽油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同年10月,李某雇用许某等人帮销售汽油,并支付工资给许某等人。此外,李某还将许某的一辆面包车改装成“流动加油车”,让许某在雒容镇等地帮销售汽油。

去年4月25日中午,李某在鹿寨县鹿寨糖厂附近公路待售汽油时被抓获归案。办案人员在李某家中搜查出记录销售汽油的记账本、记账单,经统计得出,去年1月至4月25日,李某购进汽油3万余升,销售汽油得款19.3万余元。然而,在雇主李某被抓后,许某并未收手,仍将车上剩余的500升汽油销售给他人。不仅如此,去年7月起,他还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到柳北区购买汽油,然后按每升5.8元到6元不等的价钱销售,得款5000元左右,从中赚取差价约1000元。

去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许某在雒容镇一车厢厂门口附近销售汽油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许某的作案车辆,以及100公斤92#汽油等。据许某归案后交代,2018年10月,李某找到他,询问其是否愿意帮卖汽油,然后算工钱给他,他见可以赚钱就答应了。他帮李某卖汽油得了3000元左右的工资。

今年8月,鹿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非法经营罪的指控,许某辩称,他不懂法,不懂构成什么罪,不过在后面的庭审中表示认罪。该案审理期间,许某的家属代其退出4000元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某1年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其退出的4000元违法所得及相关作案工具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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