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关注直播“绑架案” 越法律红线“玩火自焚” 8名涉案人员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获刑
庭审现场(通讯员 马本现 摄)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去年7月,有人在鹿寨县直播一起“绑架案”,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如火如荼之际,何来的绑匪竟如此嚣张?当地警方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寻找绑匪和人质。然而,警方经调查发现,这起“绑架案”竟是一伙年龄在19岁至25岁之间的年轻人为博取关注,自导自演的闹剧……最终,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6月1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罗某辉等8名涉案人员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被判处11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8名被告人均无固定职业,除胡某寸、谢某林来自贵州省外,其余6人均是柳州本地人。其中,24岁的龙某江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21岁的罗某辉则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过刑。庭上,公诉机关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指控8名被告人,提请法院依法判处。面对指控,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辉与胡某寸、黄某宇等人在“快手”直播平台上认识。去年7月2日,胡某寸、罗某辉等人意图在“快手”上博取更多的粉丝关注,从而谋取利益。为此,罗某辉召集胡某寸、黄某宇、谢某林、汤某文、龙某江、廖某凯、彭某、覃某鑫(另案处理)等人在鹿寨县城内商量策划一起自编自演的虚假绑架直播视频。
事发当日21时许,胡某寸、廖某凯、汤某文、龙某江、谢某林5人假扮绑架者,驾驶一辆桂B牌照白色宝马小汽车来到鹿寨县城某医院职工住宿区大门对面路边,并打开“快手”平台直播,假装将黄某宇强行带上小车并拉至鹿寨镇波井村前进屯一处河边。胡某寸等人为了表演得逼真,假装逼迫黄某宇在河边跳舞,随后又让黄某宇自己浸泡在水中,营造出是被胡某寸等人强行推入河中的假象。其间,胡某寸在“快手”直播中与观众互动获取人气,并与罗某辉在直播间连线喊话。而罗某辉、彭某、覃某鑫3人则在直播中假扮要去解救黄某宇。该直播视频通过5个快手账号在“快手”平台播出后,迅速传播,截至当日23时许,总在线人数达4万余人,总点赞数达8万余次,评论有1万余条,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发表评论,导致大量网民恐慌,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秩序的严重混乱。
事发当日23时许,罗某辉等8名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辉等8名被告人伙同他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秩序的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积极参与,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其中,龙某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罗某辉有犯罪前科,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龙某江1年1个月有期徒刑,判处罗某辉1年有期徒刑,而胡某寸等6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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