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江林场措施灵活 一年收回六成被占林地

广西日报 2020-03-25 07:06 大字

本报记者韦继川通讯员杨继强

长期以来,鹿寨县导江乡国有三门江林场有将近2万亩林地被侵占,严重影响了当地林业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的发展。

据了解,国有林场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对林地管理不到位,长期没有种植林木,以至于有的群众认为该林地是本村屯的牧场,或是祖宗山而越界种植。

从去年开始,导江乡在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除了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外,还将召开群众大会与个别座谈劝导相结合,做通群众思想工作。

据介绍,整治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相继出现,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调处难度大。导江乡林场的干部把田间地头当成办公室、会议室,情况在一线了解,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

“调任分场场长不到一年的时间,我进屯组织村民开夜会、入户跟村民沟通交流、处理矛盾纠纷,已经不下100次。”三门江林场江口分场场长区志光说。

该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分解收回任务。根据周边群众越界种植的实际情况,林场制定了林地租赁、以砍促收等措施,推进收回被侵占林地工作。

“我家越界种植11亩松树,现在林场按每亩3000元的评估价收回林地,给予我3.3万元补偿。如果靠我家砍树去卖,砍伐人工钱贵,松树收购价低,根本赚不到钱。”导江乡导江村广生屯村民黄素先说,原先的政策是收地不收树,现在林场充分照顾他家的利益,做了如此处理。

“林场收回贫困户越界种植林地给予了很优惠的政策,退地承包的租赁费每亩只收20元,极大减轻了我家的负担。”长垌村仑塘屯贫困户韦妹想说。

据了解,如果群众占地种植甘蔗的,签订退地协议后,待甘蔗砍收后退地给林场,林场给予每亩200元的青苗补偿;如果签订退地协议后需延期承包继续种蔗的,可延期2年,地租为每年每亩100元。占地种植桉树的,签订退地协议后,林场为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前,按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交清5年地租,办证费用由占地者承担,待采伐完林木后退地给林场;如采伐完成后需继续承包的,承包期不超过5年,期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前交清承包租金。占地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的,签订退地协议后,按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交纳地租,承包期为1至10年。

2019年,三门江林场收回被侵占林地12424.3亩,达到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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