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首例高利转贷案宣判 向银行贷款305万元,转手放高利贷获利119万元一处级干部借钱生财丢了公职还获刑

南国今报 2019-02-23 16:0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鹿寨县公务员覃国友,打起“借钱生财”的歪主意——他以投资买挖掘机为名,向银行贷款数百万元,用于放高利贷,非法获得上百万元的利息收入,最终,他因此丢了公职。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覃国友犯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追缴被告人覃国友违法所得人民币119万多元,上缴国库。据悉,这也是柳州市首例宣判的高利转贷案。

案发前,现年56岁的覃国友是鹿寨县委副调研员。2015年11月12日,柳州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覃国友拥有多套房产、多辆汽车等问题,对其进行约谈。覃国友主动交代了高利转贷的事实。2016年12月28日,纪委将案件线索移送柳州市城中区公安分局。2017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6月26日,覃国友接电话通知,自行前往纪委并被公安机关予以控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报请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29日,该院以被告人覃国友涉嫌高利转贷罪,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覃国友为获得高额利润,先后以其本人或借用其女儿罗某的名义,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分4次向广西鹿寨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后,将所贷款项借给做房地产生意的王某某和张某某二人,并收取利息。经鉴定,覃国友从银行贷款4笔共计305万元,全部转贷,获取利息除了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外,其转贷实际获利119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国友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高利转贷罪,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覃国友犯高利转贷罪的罪名成立,但部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鉴于被告人覃国友能主动向纪检机关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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