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死情人后残忍分尸 鹿寨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南国今报 2018-12-29 16:01 大字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吴汉君

34岁的鹿寨男子余杰,杀死情人后分尸,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12月21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余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争执过后杀死情人

案发前,余杰是一名个体经营者,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拘役5个月,2015年12月刑满释放。2018年5月2日,公诉机关向柳州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余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亲属以原告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余杰赔偿3.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余杰与被害人韦某某均从事家政服务等工作,因有业务联系相识,后于2014年初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7年6月24日晚上11时许,余杰在鹿寨县鹿寨镇磨盘巷的租住房内,因感情问题与韦某某发生争执。之后,余杰决定杀死韦某某,并趁对方不备,用枕头捂住其头面部,导致后者当场身亡。

买砍骨刀残忍分尸

为毁尸灭迹,余杰于次日凌晨5时许驾驶摩托车来到鹿鸣桥上,把韦某某的衣物、手机、充电器、证件、银行卡等物品丢入河中。随后,他来到自己经营的门面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开山刀,又到鹿寨镇南闸街老市场附近的商店购买菜刀、砍骨刀、塑料桶、透明胶等物品,回到租住房的卫生间内对韦某某的尸体进行肢解。

完成肢解后,余杰驾驶摩托车抛尸。6月26日上午9时许,余杰开着摩托车准备到鹿寨县拉沟乡的山里抛尸时,在拉沟乡拉里屯路段发生交通意外。在事故中受伤的余杰无法走远,只好将韦某某的部分尸体丢入拉里屯附近的河里。

为了掩盖罪行,在肢解抛尸的过程中,余杰还用韦某某的手机卡发短信息给她的家人朋友,编造韦某某还活着的假象。

2017年6月26日晚上7时许,韦某某家人报案。当晚11时许,民警在余杰的家中将其抓获。警方根据余杰的供述,提取到死者已经肢解的尸骨,以及余杰作案的刀具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余杰杀害韦某某后分尸、抛尸的事实。

当庭认罪被判死刑

庭审中,余杰表示认罪,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杰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件虽因感情纠纷而引,但余杰是在争执后趁韦某某无防备时下手杀害对方,不能认定韦某某有过错,辩护人所提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法院还认为,余杰杀人后,为掩盖罪行,将被害人分尸、抛尸,还编造谎言企图蒙骗被害人的亲友,犯罪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判令余杰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3.5万余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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