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现我局正在清退临时接电费(曾用名为“临时用电预收电费”),请原办理了临时接电手续(已缴纳临时接电费)但未办理退费的用电客户,于2018年7月27日前到我局鹿寨营业厅网点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名单见附表)。
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手续需提交如下资料:
1. 申请退费报告(须注明用电户号、用电地址、交费金额、接收退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2. 临时接电费发票(原件),原件若遗失需客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 临时供用电合同。
4. 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委托函(我局鹿寨城南营业厅可提供参考文本)。
5. 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 退费申请表(可到鹿寨城南营业厅领取填写,单位客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用户按手印)。
有关未尽事宜可到我局鹿寨城南营业厅或致电咨询。(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62号,电话:0772-6816986)
特此公告!
柳州鹿寨供电局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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