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驾船下江电鱼 电到10公斤江鱼 男子被追究刑责

南国早报 2018-07-19 17:34 大字

南国早报鹿寨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何吉云)7月16日,鹿寨县警方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非法电鱼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该县因非法电鱼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首起案例。

3月1日至6月30日,广西内陆水域全境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这也是广西史上最严禁渔令。鹿寨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辖区在上述期限内主要水域实行禁渔,渔政执法部门联合警方开展打击毒鱼、电鱼为重点的非法捕鱼专项行动。

6月6日晚,鹿寨县公安、渔政执法人员,在洛清江江口乡丹竹村河段水域巡逻中发现,一名男子在禁渔区采取放电方式捕鱼。执法人员当场将该男子陈某抓获,现场扣押电瓶、逆变器等电鱼设备1套,非法捕捞渔船1艘及渔获物约10公斤。

“我知道电鱼是违法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审讯中,陈某对采用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售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触犯刑法的行为懊悔不迭。鹿寨警方依法对其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新闻推荐

讨论柳化本部整体搬迁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近日,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柳化公司”)本部整体搬迁工...

鹿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鹿寨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