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驾船下江电鱼 电到10公斤江鱼 男子被追究刑责
南国早报鹿寨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何吉云)7月16日,鹿寨县警方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非法电鱼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该县因非法电鱼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首起案例。
3月1日至6月30日,广西内陆水域全境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这也是广西史上最严禁渔令。鹿寨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辖区在上述期限内主要水域实行禁渔,渔政执法部门联合警方开展打击毒鱼、电鱼为重点的非法捕鱼专项行动。
6月6日晚,鹿寨县公安、渔政执法人员,在洛清江江口乡丹竹村河段水域巡逻中发现,一名男子在禁渔区采取放电方式捕鱼。执法人员当场将该男子陈某抓获,现场扣押电瓶、逆变器等电鱼设备1套,非法捕捞渔船1艘及渔获物约10公斤。
“我知道电鱼是违法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审讯中,陈某对采用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售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触犯刑法的行为懊悔不迭。鹿寨警方依法对其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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