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 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5高管贪腐千万元 优秀企业家因何沦为巨贪
南国早报记者 王缉宁 文/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总经理安明明,以及副总经理冼惠英、财务副经理郭其辉、陶智梅和经理助理莫浩锋等5名被告人通过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等手段,使5人持有股份的私营公司鹿寨国林公司购买改制的林纸厂少付140.57万余元。非法占有代管的国有资产,时值1244.92万余元。4月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5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安明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冼惠英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年轻得志有为 达到事业巅峰
“国企少帅,果敢强势。”这是原国营广西林纸厂(以下简称林纸厂)厂长安明明留给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有一次,安明明曾对他的司机李某说:“我伸出一只手,半个广西的天都会黑。”他并非“大话”,即使检察机关专案组查办他涉嫌贪污案,他本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竟能通晓“窗外事”——知道专案组一成员近期竞聘上岗失败。
林纸厂前身是位于鹿寨县雒容镇(现区划调整为柳州市柳东新区)的柳州地区雒容纸浆厂,1971年筹建,1989年更名为林纸厂,为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主管单位为自治区林业厅。1995年,林纸厂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自治区林化工业公司合资组建为国发公司。
1984年,安明明担任林纸厂副厂长,主持全面工作。1987年“转正”时,他只有33岁。
安明明主持全面工作后,工厂得到快速发展。1992年,林纸厂在广西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强,在全国林业系统中也很有名气。
1992年4月,安明明在美国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后,写下10页的《赴美考察学习给我的启迪和收获》,详述了9方面收获和打算,颇有超前意识。
1993年,林业部、自治区林业厅借款4000多万元给林纸厂,之后成为国发公司的股本。
由于业绩突出,1993年,安明明被任命为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并兼任林纸厂厂长。这时,他才39岁,却达到事业的巅峰。
2005年3月,由于国家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企业领导,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同意安明明辞去公务员职务,不再保留副厅级。
侵占职工宿舍 成案件导火线
2006年,安明明及高管郭其辉等人,私自将未列入林纸厂改制评估的国有非生产性经营资产——12栋国有房产产权,变更成安明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民营企业——鹿寨国林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公司)产权。
2011年6月22日,该厂300多职工向柳州市检察机关举报。2012年4月15日,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进驻柳东新区。这也是在3个专案组没能查明安明明等人犯罪的情况下,第4个进驻调查的专案组。
专案组调取了一大摞账册。其中,7本“不同寻常”的账本,引起办案人员注意。这7本账本中,找不到一张原始凭据,全为复印件。
原来,林纸厂改制过程中,安明明指使他人在20天内伪造了7本只有复印件的假账。这也成为检察机关指控安明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有力证据。
评估差2.3亿 挪腾国家资产
“两份评估报告,一份被评估为9000万,另一份则被评估为负1.4亿元。负资产的报告用于买厂,正资产的用于卖厂。”随着柳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的出炉,这一阴一阳的评估结论,被审计部门揪住了“尾巴”——国发公司整体转让时,两次资产评估差异巨大,企业净资产差异达2.35亿余元。
审计报告还显示,2003年2月28日,林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国林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公司)经“友好协商”后,签订《协议书》,约定服务公司将2273万多元资产连同“公司负债”、“年度利润”,一起转让给三鑫公司。
经审计调查,此协议签订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且当时民营国林公司尚未成立,转移资产未经评估、议价。而安明明是这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服务公司为集体企业,国林公司、三鑫公司是民营企业。
其实,这纸协议是安明明“左手和右手签协议”,将其中769万多元,从国有企业处置到集体企业。这番一腾挪后,集体资产就变为私产。
少付改制费 侵占代管资产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评估国发公司增值1000多万元部分时,评估机构隐瞒下来,没参加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安明明伙同他人,采取拖延入账时间、跳过改制时间点手段,将上述隐瞒巨款转移到国林公司。一审法院认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国林公司,购买改制林纸厂少付140多万元。
2009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迁林纸厂多栋宿舍楼。2010年1月,安明明隐瞒事实,以国林公司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方将拆迁补偿款3000多万元,转入安明明控制的私营三鑫工贸公司账上。他用掉了2000万元,余下的1000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扣押。
安明明领到拆迁补偿款后,便勒令职工限期搬家。此时,职工发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安明明的“私产”,之后,便进行3年多的上访维权,工厂改制中的相关问题最终被“踢爆”。
一审法院认定,国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组织和实施了将受区林业厅委托管理相关国有资产房屋(原林纸厂职工宿舍)产权,登记到该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国有资产,时值1244多万元。
专案组收网 5人被追刑责
经过艰难调查取证,2013年元旦过后,专案组掌握了充分证据。在疑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他们与安明明有了一次正面接触。
当时,专案组故意告诉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结案了”。基于前三次调查的“无疾而终”,安听了非常高兴,他指了指放在办公室里的好酒,称结案后要用这些酒招待专案组。
2013年1月15日,专案组对安明明等5名疑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安明明这才如梦初醒,并对专案组负责人表示了“不满”:“你做人不厚道,要‘搞人\’事先也不讲一声。”
当天,安明明的得力助手冼惠英一起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同样表现得相当镇定。她和安明明对手下称“三天就会回来的”。冼惠英到了讯问室,还写了3天的工作安排,委托办案人员转交。
安明明等5人接受讯问时,均拒绝交代。最后,莫浩锋慑于法律威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二天,开始交代事情来龙去脉。之后,除安明明“零口供”外,其他人均供述在安明明授意下共同涉及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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