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走7年后 起诉离婚争小孩经法官调解,小孩跟父亲
今报鹿寨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马本现)柳州市的阿健因工伤致残,便与老婆阿花商量,收养了一名有智障的女婴。收养女孩几个月后,阿花不辞而别。7年后,阿花到鹿寨县法院起诉离婚。上周,该院寨沙法庭化解了这起纠纷,离家多年的阿花也给了养女一个迟来的拥抱。
2006年8月,在鹿寨县打工相识的阿花和阿健登记结婚。这时,阿健已36岁了,他们都想快点生小孩。然而,2008年3月,在柳州市某机械厂打工的阿健却意外因工致残,后鉴定为四级伤残。经和家人协商同意后,2008年8月,阿花和阿健的姐姐去社会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弃婴,起名为阿园。
2009年,阿花与阿健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2012年,她曾回家看望阿健和女儿,随后离开。今年年初,阿花委托律师到阿健户籍所在地寨沙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判令养女由其抚养。
4月18日开庭当日,阿健的大姐、妹妹带着阿园一起来到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阿健和阿花夫妻感情发展变化情况,了解双方现状和对夫妻义务、小孩抚养等的履行情况。庭审中,阿健表示愿意和阿花离婚,但不愿意放弃对阿园的抚养权。
考虑到阿园与阿健生活时间较久,已经建立牢固的亲情关系,并且,阿园的奶奶和两个姑姑都愿意帮忙照顾,在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同意小孩由阿健抚养,阿花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健和阿花离婚,由阿花补偿给阿健2万元,此后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调解结束后,阿花塞给女儿几百元钱,说本来想买衣服,却不知道女儿现在穿多大的尺码。离开法庭时,阿花欲抱抱女儿,阿园却有些不愿意。在阿健的劝说下,她才与妈妈拥抱在一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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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鹿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