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十年不过户 原屋主索一万五当年买房才花了5700元,后经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调解故事
今报鹿寨讯(通讯员马本现 记者何书俊)鹿寨县寨沙镇一男子购买房屋10年未过户,年前向原房主请求协助办理过户时,原房主索要1.5万误工、手续费等费用引发争议。经鹿寨县人民法院寨沙法庭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化解矛盾,房屋过户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2005年10月,阿茂向阿刚购买镇上老街的一套旧房子,阿茂付清了5700元的房款,双方和两个在场人均在《购买房屋协议书》上签字。阿刚也向阿茂交付了房产证、土地证和房屋钥匙。因种种原因,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产和土地证的过户手续。2016年春节前,阿茂的妻子从广东打工回来,才和阿茂一道去找老房主阿刚,要求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阿刚一家认为,造成房屋长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是阿茂不主动找自己办理,原来卖房屋的时候阿刚的妻子不同意,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现在房屋的价值已经大大增值,妻子和儿子更不同意卖房,所以现在愿意要回房子,补偿给阿茂3万元;如果要协助办理过户,阿茂要补偿自己3万元手续费。经阿茂据理力争后,阿刚一家同意降至1.5万元,双方仍未达成协议,阿茂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月15日,该案受理当日,鹿寨县寨沙法庭的法官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双方购买房屋的过程,认真审核了原告阿茂提供的购买房屋协议、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双方对签订的协议、支付房款等事实均无争议,争议焦点在阿茂是否应该给阿刚补偿、应该补偿多少的问题上。法官从物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诚信问题和造成房屋不过户的原因等多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阿茂同意支付给阿刚夫妻5000元误工费等补偿款,阿刚夫妻愿意配合阿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双方已经在房产证过户手续上签字,待房产证到手后,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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