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讨工资被教练咬伤,“踢爆”驾培行业内幕“黑教练”带学员是公开的秘密
今报记者石红星
昨日上午,鹿寨县男青年韦选航向驾校教练韦某讨要工资时被对方咬伤,无意中“踢爆”了柳州市一些驾校教练聘请无证人员教学员的内幕。
事发:
向教练追讨工资被咬伤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阳和警务站见到了当事双方。
韦选航介绍,同是鹿寨人的韦某是他父亲的朋友,是一驾校的教练员。今年5月20日,虽然他没有教练证只有驾驶证,但韦某却聘用他作教练,帮自己教学员,每月工资1500元。另外,如他为韦某招到学员,每人还可获100元提成。然而,他帮韦某教了一个月的学员后,对方却没有按时发工资给他。此后他多次追讨,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托。
“帮他带学员的时候,油钱都是我自己垫付的。”韦选航说,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让他很失望,7月5日,他不再帮韦某带学员练车,按时间算,韦某此时应该支付他工资2250元。
昨日上午,韦选航来到阳和大道科目三训练场找韦某追讨工钱,但对方只给了他1000元。韦选航于是拦在对方车前,不让他走,并伸手进驾驶室去扭汽车钥匙熄火。不料,韦某一口咬在他右手腕上不松口,痛得他挣扯了一会儿才把手“拔”出来。看到手腕被咬伤,留下几个血印,他于是报警求助。
韦选航告诉记者,韦某有很多学员,因为忙不过来,除了他,还另外请了两名同样没有《教练员证》的人员来教学员。
另一方当事人韦某对此不愿多说,只说是私人纠纷。
现象:无证带学员是公开的秘密
“在柳州,确实有一些驾校的车主和教练员偷偷聘用没有《教练员证》的人来教学员。”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据其透露,这种现象往年更加普遍,尤其是一些偏远县份的驾校教练员,不少人无证仍招生。他认识的一名教练员,虽然已经带了好几年学员,但直到去年才考得《教练员证》。他说,去年他还没有得证之前,也有驾校的教练建议他先帮带学员,但他没答应。
他说,不少教练都是自己买车挂靠在驾校里,然后自己招生,有的还买了两辆以上的教练车,因此不得不聘请他人来帮教,为了省钱就聘用无证人员,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该教练介绍,虽然运管部门和驾校都规定,禁止教练聘用没有《教练员证》的人教学员,但由于驾校管理比较松散,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查处时取证比较困难,致使有些教练胆大妄为。
韦某所在驾校的负责人徐先生坦承,他们确实发现有个别教练偷偷聘请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驾驶培训工作,几年前他们也曾处理过这样的教练。
“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我们也查处了多起。”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汪华介绍,去年11月4日,他们的执法人员在白云路检查时,发现某驾校一辆正带学员练车的教练车,随车教练竟然没有教练证,他们于是依据相关法规,对该驾校处以1000元罚款。
提醒:发现“黑教练”可举报
“我们对聘用教练是有相关管理规定的。”上述驾校负责人徐先生告诉记者,不管是驾校聘请还是车主聘请,所聘的教练员必须要拿《教练员证》到驾校和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才能上车带学员。若发现有人聘用无相关资质人员当教练,他们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辞退的处罚,给学员造成的损失也全部由其承担。
汪华介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则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签发培训记录或者聘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教练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汪华提醒广大学员,跟随无证教练学车,不但学员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而且也无法保证教学效果。学员发现“黑教练”,可拨打电话(0772)2823695投诉举报。(报料人:夏小姐/线索稿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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