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莫开车 开车莫喝酒典型案例
5月7日1时35分许,黄某某(男,25岁)驾驶桂ACL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冲桥行驶至双冲桥南端路段时,与道路中间的隔离栏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5月9日8时30分许,彭某某(男,49岁)驾驶桂BPS9××号小型越野客车,在鹿寨县沿国道322线由鹿寨往寨沙方向行驶至502km+0m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余某某(男,52岁)驾驶的无号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共造成2人死亡。经初查,事故原因有醉酒驾驶、违法超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交通事故中醉酒开车的驾驶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柳州交警提醒,关爱生命、文明出行,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车上路应当谨慎慢行,切莫忽视交通法规。(任俊 莫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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