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29万元为他人谋利柳南国土分局副局长徐占泉一审获刑10年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李华文)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担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南分局(以下简称柳南分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支队队长的徐占泉,本应充分履行职责,但作为国土的“守护神”的他,却因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从中受贿29万元,把自己送进监牢。近日,徐占泉因受贿罪被鹿寨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0年12月,柳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柳南大队(以下简称柳南大队)现场核查发现,铁路卸货场边南龙公司有块地正在平整场地,并建起钢架棚,但是手续还没有办好,执法人员直接下了停工通知,并于2011年4月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柳南大队发现南龙公司正在为该地块申请农业结构调整备案手续。在此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向泽品多次找到时任柳南分局副局长兼柳南大队大队长的徐占泉,请其在南龙公司非法占地案件查处和办理农业结构调整手续中给予照顾,并承诺事成后给予徐占泉感谢费。
此后,在柳南区政府开会讨论相关卫星图片整改过程中,徐占泉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并在开会过程中表态说,只要柳南区政府能够通过南龙公司的农业结构调整备案手续,卫星图片就肯定能通过。2011年5月,在徐占泉的积极协调下,南龙公司取得柳南区政府对该地块种养殖农业结构调整的批复,并经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对南龙公司非法占地的立案。之后,徐占泉通过自己的外甥姚某拿到了向泽品送来的好处费27万元。此外,徐占泉又收受南龙公司副总文秋燕送上的好处费2万元。
2013年6月,柳州市纪委在办理向泽品、文秋燕案中,掌握徐占泉收受2万元受贿款的事实,纪委向柳州市检察院移送该案。徐占泉此后向相关检察机关交代其收受29万元的事实。后徐的亲属代其退还29万元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占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向司法机关主动退出全部受贿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鹿寨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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