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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黑车” 没过多久就被查

南国今报 2014-09-26 23:53 大字

今报鹿寨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黎世华)9月23日、24日,鹿寨县法院连续公开宣判了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两名被告人均是贪图便宜买了“黑车”,结果不仅触犯法律被判刑,还被没收所购买的车辆并处罚金。

2014年3月,小韦从田里做工回到家时,同村的一名吸毒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开了一辆摩托车来到他家门口,说是以1000元钱的价钱将其所骑的摩托车卖给他。小韦见这辆摩托车成色较新,心动了。张某无法提供摩托车的任何合法有效凭证,车子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也被磨掉了,小韦猜到这辆摩托车可能来路不明,但还是没有抵挡住“低价”的诱惑。

最终,小韦以800元钱的价格买下了这辆摩托车。结果不到半年时间,小韦购买的摩托车就被民警人员查获,购买的这辆摩托车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小韦还因涉嫌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6月,小江在街上看到墙上有卖套牌车的小广告,于是通过广告中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卖车人,说想购买一辆面包车。一周后,双方通过电话约定在鹿寨县至雒容镇的二级路上看车。看车时,卖车人对小江说,这辆车子没有行驶证,车牌也是套牌的车,并开价5000元。想到这辆车在正规的二手市场能卖到1万多元,小江心动了,于是和卖车人砍价,最后以3700元成交,并当场给付现金给卖车人。

买到这辆来路不明的面包车后,小江一直都用于平时拉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3年,小江这起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还是被发现了。2014年6月5日,小江在鹿寨县城驾驶该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核实,小江所购买的这辆五菱车正是失主黄某于2007年5月24日在防城港市被盗的。经物价部门鉴定,小江所购买的面包车价值3万余元。

鹿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韦和小江明知是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车辆却依然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人归案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9月23日和9月24日,鹿寨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小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5000元;小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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