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警方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整治“犬患”专项行动 遛狗不栓绳 处罚动真格
当事人经警方教育后表示今后将文明养狗。
7月4日21时许,桂中派出所民警查获一名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牵领的女子,罚款100元。
为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共建和谐社会,近日,柳州警方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整治“犬患”专项行动。柳州市公安局城中警方开出多张罚单,对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等行为予以处罚,督促市民文明养犬。7月4日,柳北警方在辖区内对遛狗不拴绳现象进行整治,多名当事人被教育并处罚100元。
柳北区:主人骑电驴狗狗跟着跑
4日18时许,黄村派出所民警梁力和同事在红碑路上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两轮电动车,后面还紧跟着一只狗。
经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姓赵,当时骑电驴从自家门面出发,3个多月大的宠物狗跟着他出来,没有拴狗绳。
赵先生表示,他也了解出门遛狗按规定应该拴绳,只是一时忘记了,他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公安机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8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予以100元的罚款处罚。
当天,胜利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小区内有一名女子在遛狗,但没有牵狗绳。民警快速来到现场,看到一只中华田园犬未拴狗绳在路边活动。经调查,狗的主人韦女士被警方依法处以100元的罚款。
而雀儿山派出所民警在北雀路一小区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遛狗未拴绳,并放任狗在该小区社区前的空地上跑跳,附近还有居民带小孩在散步。经调查后,狗的主人接受相应处罚。
20时许,在柳北区潭中高架桥底,民警发现市民张女士携犬出行未按规定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遂当场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警方在此提醒,市民外出遛狗时要牵狗绳,及时清理狗的粪便等,否则要被处罚。
城中区:5名市民被处罚
4日18时30分许,公园派出所民警在金沙角亲水平台查获一名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牵领的男子杜某庞,处以罚款100元。
20时许,中南派出所民警在中山西路红光大桥底附近查获一名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牵领的女子周某珍,处以罚款100元。
20时20分许,潭中派出所民警在东环大道268号西门外路边查获一名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牵领的女子韦某伶,处以罚款100元。
21时许,桂中派出所民警在沿江路凤凰岭大桥附近查获一名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牵领的女子李某青,罚款100元。
5日12时许,柳东派出所民警在东堤路河堤附近查获一名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牵领的男子黄某,处以罚款100元。
上述5名市民在接受民警的处罚和教育后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遛狗时用狗绳牵领,不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柳江区:犬绳拿手上放任狗乱跑
4日晚上,柳江区的吴女士在拉堡街上遛狗时,未用犬绳(链)牵领爱犬,被拉堡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并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这是柳江警方开出的第一张不按照规定养犬的罚单。
4日20时许,拉堡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拉堡镇拉堡街建都大道某店面门口时,发现一名正在遛狗的女子将犬绳拿在手上,未采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对路人的安全造成了隐患。民警立即责令该女子将狗唤回身边,用犬绳将狗牵住,消除了狗对路人的威胁。
经民警调查,该女子姓吴,拉堡镇人。民警依法将吴女士请回派出所调查,吴女士如实陈述了遛狗未用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的违法事实。鉴于吴女士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了1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市民外出遛狗时,一定要遵守采用束犬绳(链)牵领、及时清理犬便等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一律依法查处。同时,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发现不文明养犬的行为,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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